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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管交货四大标准
编辑时间:[2011/11/28]

钢管交货长度,在现行标准中有四种规定:
  (1) 凡钢管长度小于标倍尺长度切成等准中通常长度下限,但不小于最小允许长度者,称为短尺长度便,各企业剪切钢材时但为了包装运输和计量方,根据情况最好将钢管切成几种不同长度的尺寸,力求避免乱尺
  (2) 钢管倍尺长度——按订货要求的单于订货单倍长度的整数倍数,称为倍尺长度,例如单倍尺长度为950mm,则切成双倍尺时为1900mm,三倍尺为950×3=2850mm等  

(3) 钢管定尺长度——按均为5m。但实际订货要求切是5m长,因此还规成的固定长度(钢板的定,例如定尺为5m,则一批交货尺是指宽度和长度)叫定尺长度钢材长度上不可能都定了允许正偏差值。
 (4) 钢管通常长度——又称不定尺长度,凡钢管长度在标准规定范围内而且无固定长度的,都称为通常长度。

 

以上信息由华丰钢管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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